“应该的,别客气!”>
我瞄了一眼菜单,对旁边的女服务喊到:“服务员,点餐了……来两份牛排,另加一份蔬菜沙拉!”>
女服务员笑着说:“好的,请稍等!”>
“你所谓的大手笔就是一份蔬菜沙拉呀?我还以为……”梦静笑得前俯后仰,话都说不出来了。>
“你还以为什么?瞧瞧你的手表,时间这么紧迫,来不及大手笔了,我先给你记着,下次再继续!”>
我一边说话,一边拿手机查起法条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
因为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但本案中,认定此罪的难度在于:犯罪分子用注入液体炸药的红酒主要指向对象是蔡国苇局长,想要伤害的人也是蔡国苇及其家人。是否构成不特定主体,有待商榷!>
但从主观及犯罪动机上分析,红酒经过了两个人之手,在转递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爆炸,但犯罪分子对此是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
后,红酒又被不知情的蔡国苇局长带入公共场所引发爆炸,这也完全在犯罪分子应当预料到的范围之内。>
所以,认定爆炸罪还是有一线希望的,毕竟一般轻罪在同等条件下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要比故意伤害罪量刑重一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法条本身来看,本案如果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话,因为对被害人及其家人仅造成轻伤及晕迷,并未造成重伤及死亡严重后果,在量刑上最多只很是三年以有期徒刑。>
但爆炸罪就不同了,最少也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量徒刑。>
看完法条,我问了静飞一个很认真的问题:“这个案件,你准备怎样辩护?”>
静飞看了我一眼,笑着说:“现在当务之急是先帮蔡局长洗脱贪污受贿罪之嫌疑,其他的先交公安机关侦查去。”>
“你的意思是说,等检查院提起公诉后,再以不变应万变?”>
“聪明!当然了,必要的辩护准备工作还是要有的,后面听我安排就可以了!”>
静飞话音刚落,漂亮的女服务员已经将两份牛排和一盘蔬菜沙拉放在了我们餐桌上。>
“请慢用,祝用餐愉快!”漂亮女服务员满脸微笑地说。>
“好的,谢谢!”>
说完,我便开始拿起刀、叉开始吃起牛排来。>
“味道还不错吧,这里的牛排鲜嫩多汁,要是配上一杯红酒就更完美了!”静飞说着,用叉子将一块切好的牛排优雅地放进了嘴里。>
“还行!不过象你这么优优雅雅、斯斯文文的吃下去,今天我们还去夏琉璃家里吗?”>
我一边狼吞虎咽,一边问静飞。>
“你得象我这样,饿狼般,加速进食!”沒等静飞回答,我又补充到。>
“有道理,那我就象你一样饿狼一次!”静飞说着,叉起一块大牛排就啃。>
惹的旁边餐桌上的一对情侣忍不住哈哈大笑。>
静飞朝他们点头一笑说:“不好意思,打扰到两位用餐了,我这调皮的女朋友说她是饿狼,我得比她更饿狼才能hold住她,你们说对吗?”>
旁边两位情侣听了,不住地点头表示赞同。>
我却被静飞的笑说的面红耳赤。>
走出西餐厅,我问静飞:“我何时成为你的女朋友了,我怎么不知道?!”>
“怎么,生气了?”>
静飞总是这样,不正面回答问题,关键时候说话总是模棱两可的。>
“我有什么好生气的,这样的玩笑我还是能承受的,只怕是你,因为自己一时的失言,将丢掉一大批美女追随者和粉丝哟!”我笑着调侃起静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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