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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只有公开审理案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1/2)

作者:别动我的
“你是在质问审判长么!”

李晨接二连三的逼问让这位审判的主审法官有些恼火。

这样的案件,他之所以选择在庭前去找被告的家属,主要的原因还是这是个舆论热点,不好正常判决。

按照以往的情节,这样的事也没啥复杂性:

受害者举报,虽然隔了几天,但不代表她没有被强奸。

被告人在录音笔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正常的逻辑:

如果受害者真的是自愿,那她又怎么可能去改口声称自己被强奸?

而女方父母的行为,其实也不是很难理解。

两人是相亲介绍的,感情基础不是很稳定。

女受害者犹豫了几天,就是考虑到这是自己的未婚夫,要不要把这个事情告诉自己的母亲。

而她的父母在知道后选择拿录音笔找到被告人,询问他有没有强奸自己的女儿。

最为重点的是,男方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强奸罪啊!

你要是真没做过,又怎么可能会承认??

被告人又不是小孩子,没有完整的思维逻辑。

他个人感觉,对方之所以能够大方承认,就是因为他感觉对方是自己的女朋友,又订了婚,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说白了,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所带来的恶果!

就如同网上那些不明真相的网民一样,他们也是被被告人家属的舆论给误导了,只看到了女方无耻的一面。

案件经过媒体的报道,事情的本质就变了性质,原本的强奸案变成了有理由的敲诈勒索。

没有人去站在女方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订婚后被举报强奸,怎么会呢?

更是有些人说出来请先生赴死的搞笑词汇。

是请先生赴死么?确定不是他自己想死的?

也正因为舆论,让这位主审的法官犯了难。

也正因为有所顾忌,才会做出一些令人感觉反常的事情。

而顾忌的来源,就是指控的证据不够明确。

他想要做到双赢,给双方一个都满意的结果。

不公开审理,别人都看不到,这件事也就自然而然的大事化小了。

他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那些网友也会很快的忘掉这起看起来荒唐的强奸案…

本以为对方家属会同意自己的要求,找女方拿谅解书…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对方不仅不去拿谅解还请求他网络庭审。

这起案件是能够进行网络庭审的案子么?

他更没想到,对方的律师会如此的强硬,在审判庭上打断公诉人的起诉状,还质问起自己来…

“现在的庭审,有很多让人不理解的地方。

而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又是无罪辩护,既然发现了审理中对我的当事人存在了不公的情况,那我就应该当庭提出。”

听到对方的询问,李晨也毫不示弱的回怼了过去。

公诉人员只看案件,立场不对他能够理解。

可你作为法官,在案件没有正式审判前就应该保持中立的状态。

你可是天平的杠杆啊,哪有一开始就倾斜的道理?

假设公诉方的起诉证据充足,张勇本人就是强奸了他的妻子,你能这样做我还可以理解。

可现在证据是什么?

一支录音笔?

哦……

还有那个半推半就将女生带进婚房的视频?

李晨突然想起来了,对方指控的张勇强奸的罪证中还有一段来自婚房外面的走廊监控视频。

可那视频中也不足以证明张勇强奸了对方,便被李晨给自动给过滤掉了。

他的辩护意见中,也是提到了此时:

案发前后女方的情况对比,依据则是电梯内的视频。

女方在被“强奸”前和张勇的举动亲密,被“强奸”后也没有任何的反常情况,这完全不符合强奸的定义。

半推半就的行为能被定义成强奸么?

李晨认为不能。

强奸案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

首先违背一词,不能理解,就是要明确的说出来。

一个明确表达不愿意,另一方无视对等强行发生性行为,这样才能被叫做强奸。

你没有给明确的信号,男方还以为你是要调情呢…

“关于程序的问题,审判长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审判的主法官也开始回复李晨的疑问:

“你所说的第一点,申请审判长回避的问题刚刚审判长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第二点,本案是女方提出来的,审判长也为了保护女方的个人隐私进行非公开审理,这也是为了你们好。”

李晨闻言后忍不住嘴角微抽…

为我们好?

好家伙。

那按照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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