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即“孝惠元年十二月……赵王已死”,不可尽信。这段记述有两处明显的错乱。一、“犁明”的“犁”字错误,应作“黎”。卷八《高祖本纪》载“于是沛公乃夜引兵从他道还,更旗帜,黎明围宛城三”可证。二、“晨出……犁明……还”时序错乱。前引文表明“黎明”在“夜”后,指天将明时,应在天已亮的“晨”之前。(注:班固将“犁明,孝惠还”改为“迟,帝还”亦可证明《史记》之误,见《汉书·外戚传上》。王念孙也指出:“帝晨出射,则天将明矣。及既射而还,则在日出之后,不得言‘犁明孝惠还’也。”见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二册“犁明孝惠还”下引,史语所专刊1982年版,第359页。)这两处错乱应在提示这是错乱之笔,意在隐讳惠帝忤逆其母之事;以白话文来说,就是淡化处理了惠帝的不孝。
如意死后吕后将其母的身体加以摧残并置于“猪圈”(“厕”)(注:关于“使居厕中”的“厕”字,应解为“豚笠豕圈”。钱钟书指出:“《考证》引《汉书·外戚传上》“居鞠域中”,师古注:‘谓窟室也。’按此班书失检,‘人彘’之名,遂不可解矣。”“戚夫人居厕中,故命曰‘彘’曰‘豕’耳。豕既食秽而字音又同‘矢’,古人因以为谑。”详见《管锥编》“史记会注考证·第7则吕太后本纪”。卷九另有一“厕”字,即“逐产,杀之郎中府吏厕中”;此“厕”应指厕所。)中与群猪为伍,叫惠帝去观看。吕后为何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呢?传统说法有二。首先,徐孚远曰:“太后召惠帝观人彘,示之以意欲专政也。惠帝力不能制,故因病不听政。”(注:[明]凌稚隆辑校,〔日〕有井范平补标:《史记评林补标》卷九引,台北兰台书局1968年版。)笔者认为此说难以成立。因为,如下所将论,高帝临终前欲废吕后幸赖功臣列侯力争才能保全,此时惠帝初即位功臣列侯的势力仍然相当强大,吕后应不至于已有专政的意图;而且,惠帝在观人彘后并未因病不听政。其次,芮和蒸指吕后“对戚夫人怀妒生恨心理失常(而)惨加伤害”(注:芮和蒸:《论吕后专政与诸吕事件》,《政治大学学报》第20期,1969年。)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因为,这时戚夫人对她已无威胁,不应因嫉恨而致心理失常;而且,假如因此而做出此事,依据常情常理,不太可能叫16岁的亲生子去看。
笔者认为,吕后此举应当是她与惠帝的冲突急遽升高的结果,目的在教训惠帝。依照时间序列来看,高帝去世后吕后只是将戚夫人关在永巷,尚无杀害她之意。吕后是在听到她欲仰赖其子的悲歌后才采取杀害如意的行动。(注:事见《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她召如意至长安的举动受到了赵相周昌的三次挫折,因而“大怒”先召周昌,并查明他确实到长安后才派人召如意。好不容易召来了如意,不料却被明“知太后怒”的亲生子在长安城外拦截并亲自日夜保护,让吕后一个多月找不到机会下手。此事岂能不让她“震怒”。好不容易杀了如意,如前所述,惠帝很可能采取反击行动或对其母出言不逊;并且,如下所将述,此时他还与其母为了封侯之事而发生激烈冲突。因此,“狂怒”的吕后乃将戚夫人加以摧残,半年后“迺召孝惠帝观人彘”。观人彘的时间在惠帝元年“夏”后,即如意被杀后大约半年;这段时间正足以让戚夫人被残身后恢复肢体能力而被塑造成人彘。因此,发生此事的主因应当是吕后对惠帝的狂怒而不是对戚夫人的嫉恨;吕后只是将她视为“人屎”、将它废物利用以教训逆子。
然而,惠帝对其母的残忍也进行了反击。卷九载,他在事后“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这等于指责亲生母“不是人!而是……”。孝是汉的立国之德,他甘犯不孝的大罪表明他的个性极为刚烈。此处司马迁特别运用“请”字以隐讳他的不孝。此字传统上只有“告知”之意而无谴责之意。(注:王叔岷案:“《尔雅·释诂》:‘请,告也。’《太平御览》卷四九二引‘请’作‘谓’,《汉纪》同。谓亦告也,《礼记·表记》:‘瑕不谓矣。’郑注:‘谓犹告也。’”见《史记斠证》第二册,第360页。)然而,惠帝谴责的强度远甚于下文所将论述的“惠帝‘让’(曹)参”与“王陵‘让’陈平”等事,因此“请”实应作“让”。
同样地,惠帝对其母欲毒死齐王也进行了反击;同样地,司马迁对此事也做了淡化处理。依据卷九的记载,惠帝不知所持的是毒酒,只是坚持以“家人之礼”对待齐王,忤逆其母的意涵并不明显。然而,依据刘向的记载,惠帝刚烈的个性极为鲜明;他知道吕后欲毒死齐王后坚持要替齐王饮下毒酒,意欲死谏,吕后因而作罢。(注:《新序·善谋下》。刘向是皇族人,楚元王的四世孙,生年大约晚于司马迁四五十年。)刘向的记载较为合理可信(注:《汉书·司马迁传》载刘向是最早读过《史记》的人之一,他并认为司马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因此,他不采用《史记》的记述,显然是认为那并非“实录”。);卷九的记述有许多错乱,应是司马迁的错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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